SERVICE

服務項目

一、依照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以下三種:

發明 1. 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所謂「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包含方法、構造及裝置之創作。
2. 審查方式為實體審查,審查期間約2年至2年半左右。
3. 發明專利提出申請後,將於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公開。
4. 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20年。
新型 1. 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2. 審查方式為形式審查,審查期間約4至6個月左右。
3. 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0年。
設計(新式樣) 1. 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法申請設計專利。
2. 審查方式為實體審查,審查期間約1年左右。
3. 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5年。

二、申請專利所需準備資料如下:

1. 申請專利之樣品、實物、照片、結構、流程或其圖檔(以AutoCAD、Solid Works或Pro/E 等繪圖軟體繪製之2D或3D圖檔)。
2. 說明相關先前技術(亦可提供樣品、實物、相片或圖檔),即先前技術之問題與缺點(其習知傳統設備或作法之缺失,亦為本創作欲加以改良或創新之處)
3. 有關本創作具體結構、方法及其操作方式或流程之實施詳細說明,並敘明本創作所達到之優點及功效。
4. 請提供創作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若申請人為自然人,請提供申請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地址;若申請人為法人機構,請提供申請人之名稱、代表人、統一編號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