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1
智慧三法修正案 初審過關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4)日初審通過《專利法》、《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等「智慧三法」修正草案。雖有立委擔心專利法修法可能造成本土學名藥廠研發受影響,但經過經濟部說明,全數修正案都按政院版本通過。
「智慧三法」是台灣配合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高規格智慧財產標準所提出修法。專利法60條之1修正草案中明定,新藥專利權人得於學名藥藥品許可證審查程序中提起侵權訴訟;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也可提起確認訴訟,儘早解決爭端。
智慧局長洪淑敏受訪時解釋,《藥事法》2019年修法時就已加入專利連結制度,意指專利學名藥廠商在申請藥證時,必須即早釐清專利權是否涉及侵權,避免藥品未來上市後,再面臨專利權爭議。
洪淑敏補充,當時藥事法中也有規定,新藥專利權人若不當行使專利權,導致學名藥藥品許可證申請人因暫停核發藥品許可證而受到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避免出現不合理主張權力行為。
面對過去就曾出現專利權人未在學名藥上市時主張專利,而是過幾年後才主張,造成學名藥廠及服藥民眾損失更大,此次專利法修正就是專門處理這樣的情形。
但部分立委擔心專利法60條之1修法後,將會成為國外藥廠成為提告台灣學名藥廠的起訴依據,只會幫國外大藥廠對本土學名藥廠提告,扼殺台灣藥廠技術研發。
對此,洪淑敏回應,雖然委員認為該修法會成為國外藥廠對台灣學名藥廠提告依據,但受保障權力人不僅是國外藥廠,如台灣生技產業已開始發展起來,認為修法對於國內新藥廠及學名藥廠都會是保障。
著作權法此次修法側重將有重大影響侵權行為都納入公訴,將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納入公訴罪。
商標法修正草案則刪除現行商標法民事責任規定中,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會構成侵害的主觀要件,回歸一般民事侵權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主觀歸責條件;另外也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標籤等行為刑罰規定。
(文章來源:2022-03-25 經濟日報 記者 鍾泓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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