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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百度烤肉」商標搭便車 百度告贏獲賠999萬

京百度餐飲公司因使用大量「百度」、「百度烤肉」、「百度食糖」等標識,被中國網路巨頭百度公司以侵權為由告上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3日審結此案,認為京百度餐飲公司等五被告公司侵害了百度的商標權,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須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幣230餘萬元(約新台幣999萬元)。
 
紅星新聞報導,京百度餐飲公司於2012年註冊成立,經營範圍包括餐飲管理、餐飲服務等。京百度第一、三、七、八分公司分別於2012年、2013年、2014、2015年註冊成立。上述五公司在所經營的店舖名稱、裝潢、廣告宣傳、微信公眾號、美團App等處使用大量「百度」、「百度烤肉」、「百度食糖」等標識。
 
百度公司因此認為「百度烤肉」不正當競爭,侵害了百度的商標權,訴請法院給予「百度」商標在「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上以馳名商標保護。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百度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將「百度」作為其核心註冊商標標識來使用,經過長期、廣泛地持續使用和宣傳推廣,「百度」已經在相關公眾中取得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市場認可度,構成「馳名商標」。
 
判決指出,五被告使用與「百度」相近似的「京百度」作為企業字型大小,具有攀附百度公司「百度」商標聲譽、搭便車的主觀故意,導致公眾誤認為五公司與百度公司之間有關聯關係。此外,被告開設多家門店實施被訴侵權行為,不僅減弱了百度公司「百度」商標的顯著性,且不正當利用了百度公司的市場聲譽,獲利數額大,侵權情節嚴重。
 
法院判決,被告「侵犯百度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攀附百度公司商譽的主觀惡意明顯」,且侵權持續時間五年多,酌情確定百度公司的涉案商標對五公司侵權獲利的貢獻率為35%及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最終認定五公司應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230餘萬元。
 
(文章來源:2021-12-25 聯合新聞網 世界日報 / 中國新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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