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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台劇女神1/創業踢鐵板 高宇蓁的「J. KAO」商標告輸花王

被譽為「台劇女神」的藝人高宇蓁,2018年砸下重金,自創高端保養品牌「J . KAO GROUP」,短短三年公司業績一路長紅;但近來卻因為公司商標問題煩心不已,原來是以生產日用品聞名世界的日商花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花王),認為高宇蓁的公司商標中有「KAO」字樣,與花王商標近似向法院提告,智財法院認定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裁定撤銷爭議商標,但高宇蓁公司「大創紅國際」不服,轉向對智財法院提告,要求撤銷原處分、核准商標仍敗訴,近日上訴又遭駁回,恐面臨更換商標的窘境。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判決,高宇蓁創辦的大創紅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稱大創紅),在2018年12月10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J . KAOGROUP」為美容保養品的商標,後來商標名稱和圖樣變更為「J . KAO」,不料花王認為與他們的「 kao」系列商標近似提起異議,智慧財產局遂在2020年4月17日撤銷的大創紅的「J . KAO」商標,大創紅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改向智財法院提告、打商標異議官司。
 
大創紅主張,「J. KAO」是以公司代理人高宇蓁的藝名英文名字「JEAN」縮寫,和姓氏「KAO」組合而成,反觀花王主張「 kao」是他們公司的羅馬拼音,可是花王的中文羅馬拼音應為「HUA WAN」,與「 KAO」無關,稍懂英文的消費者都會知道兩個商標是不同的英文字、或不同的英文縮寫,根本沒有近似,而且一般消費者對花王的商標印象,都會結合「月亮圖形」,因此看到商品上的「KAO」,並不會聯想到就是花王的商品。
 
大創紅強調,高宇蓁的知名度,隨著她參加三立電視台八點檔戲劇與日俱增,才會以「J . KAO」系列名稱做為註冊商標,因此「J . KAO」個人品牌形象鮮明,不致與花王商標混淆。
 
不過,智財法院支持花王見解,認為大創紅的「J. KAO」商標,與花王先向智財局註冊的「kao」商標,兩者主要識別部分都是「 KAO」或「 Kao」,如果標示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具有普通知識經驗的消費者可能會誤認,因此構成近似商標。再者,大創紅的「J . KAO」商標,與花王的「 kao」商標,兩者產品在行銷市場和消費族群有共同或關聯之處,消費者容易誤認是同一、或高度類似商品,因此在今年3月25日判決大創紅敗訴。
 
大創紅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支持智財法院見解,認為大創紅的「J . KAO」商標,與花王的「kao」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今年9月24日裁定駁回大創紅上訴,全案確定,大創紅不能再使用「J . KAO」商標了。對此,本刊也曾致電詢問高宇蓁經紀人商標爭議一事,但對方已讀不回,似乎不願對此多做回應。
 
 
(文章來源:2021-11-22 Yahoo!新聞 周刊王CTWANT |社會組、娛樂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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