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7
新闻中的法律/AI创作与著作权保护
以广义定义而言,人工智能(AI)在概念上就是透过计算机快速处理大量数据再应用。其中与《著作权法》较为相关部分,即是透过AI大量搜集资料,当中可能含有著作权保护之内容,以及利用AI生成新作品。
智慧局对于AI创作见解可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以人工智能为工具的创作」,也就是由人类将AI当作创作工具,由人下指令并加入创作者精神,认为那就跟画家使用画笔、计算机绘图软件创作一样,其所产生作品就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
第二类则是「人工智能独立创作」,人类仅单纯利用指令,并未投入精神创作,由AI自主运算生成的作品,因为没有人类精神文明投入,就不享有著作权或仅是利用他人著作所生成之成果。
现在对于AI讨论最热门在于Chat GPT等生成式AI,较类似于上述第二种AI创作。据我们理解,ChatGPT是收集大量数据,以人类指令结合AI分析、重组生成ChatGPT所搜集他人文章或响应内容。
其中,涉及著作权最大问题在于其资料是否取得授权。首先,如果Chat GPT所参考的数据库在收集过程并未向著作权人取得授权,那么ChatGPT的开发者就容易面临著作权侵权争议。
而ChatGPT生成内容是将海量数据排列成一篇有逻辑性的文章,背后可能是将十几位,甚至上百位著作权人著作进行重组。
我们比较担心的是,假设有人想用ChatGPT生成的内容拿去商业价值利用,比如说当作教材,那么当Chat GPT拥有者没取得授权,你又拿来商业利用,那么就会产生将别人著作当作己用的侵权问题。
因此,智能局建议,一般民众使用AI生成内容时,如果其生成文章只是自己使用、阅读,或是把它当成聊天机器人都不会有使用问题。但若尚未厘清或是无法厘清背后数据是否取得著作权,就不应作为商业利用,以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未来著作权法是否需要修法?我们须承认AI发展相当快速,面对一个全新且动态发展的问题,我们没有办法去预测未来科技如何发展,以及是否对现行著作权法造成冲击。
不过这是一项世界性问题,不单仅发生在台湾。例如,近期亦有出现AI侵权案例,如美国图库公司Getty Images指控AI公司Stability AI侵权,而最大证据就是将该AI公司所创的绘图AI「Stable Diffusion」在生成图片时使用具有Getty Images水印的图片。
目前AI侵权最大难关或许在于「事实认定原则」及举证,但就像是过去也认为网络、数字侵权难举证,但在「科技可以创造,科技也可以侦办」下,未来也会在举证技术上找到突破口。
总结而言,面对AI 动态发展的不可预测性,虽说现阶段著作权法可因应,但无法保证未来一定可行。而著作权法修法「牵一发动全身」,是否需要因应AI侵权修法,智慧局将会持续收集、观察国内外案例及判例再来定夺。(本文由经济部智慧局著作权组副组长洪盛毅口述,记者钟泓良采访整理)
(文章来源:2023-04-16 23:54 经济日报 洪盛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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