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5
小心商标权!网络上什么都可以买卖吗
随着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网络购物或拍卖网站百家争鸣,我们可以在不出门下,透过网络,尽情享受购物及卖物乐趣,「什么都可以买,什么都可以卖,什么都不奇怪」,然而真的是如此吗?
你家中是否曾有保存状态不错,但却不太会使用的商品,诸如名牌包包、服装饰品等,想说放着也是放着,不如拿到网站上转卖。但殊不知商品受到商标权保护,再加上若你的商品是侵害商标权的盗版仿冒品,那就极有可能因此而触法。
何谓商标,乃指任何具有识别性之标识,得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立体形状、动态、全像图、声音等,或其联合式所组成。所谓识别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务之相关消费者认识为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并得与他人之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者,《商标法》第18条定有明文。
商标之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亦属知识产权之一环,讲白话点就是「品牌」,一个品牌之创立,乃是创立者花费多年的苦心研发,投入大量之人力与资金,进而保有一定之商业质量及识别性,并受到消费者所接受。创立者若为商标注册,即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以仿冒商标而假藉商标权人之方式,侵害商标权,坐享商标权人前述所努力之成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及促进工商企业正常发展。
当你持有之商品来源,若非来自于真正商标权人所设立之通路(例如实体店面、官网),就极有可能是盗版或仿冒商品。通常这些盗版商品来自于夜市、跳蚤市场、购物或拍卖网站、来历不明人士等无正当来源证明之管道,商品上面的商标除了与正品相同或相似外,通常质量会有所落差,且所购得的价格便宜到与正品显不相当。当你取得之商品是以上述管道或价格取得时,可别庆幸买到便宜而得意忘形,进而想转卖再赚一手,将触犯《商标法》第97条规定,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5万元以下罚金;若是透过电子媒体或网络方式为之者,亦同。
笔者从事多年知识产权案件之侦办,此类案件其实层出不穷,误触法网的行为人常常就在你我身边,贩卖物品种类甚多,像项链、发饰、零钱包、手机壳、围巾、购物袋、眼镜盒、小文具等日常生活用品,除非你能证明贩卖的商品主观上并无盗版或仿冒之认识,否则均会受到法律一定之处罚。纵使受到轻判,人生也因此留下不堪的纪录,不可不慎。藉此呼吁,网络交易不只购物陷阱多,卖物也存在许多风险,也得谨慎视之。
(文章来源:2021-05-12 东森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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