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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1

「百度烤肉」商标搭便车 百度告赢获赔999万

京百度餐饮公司因使用大量「百度」、「百度烤肉」、「百度食糖」等标识,被中国网络巨头百度公司以侵权为由告上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3日审结此案,认为京百度餐饮公司等五被告公司侵害了百度的商标权,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须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230余万元(约新台币999万元)。
 
红星新闻报导,京百度餐饮公司于2012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餐饮服务等。京百度第一、三、七、八分公司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2015年注册成立。上述五公司在所经营的店铺名称、装潢、广告宣传、微信公众号、美团App等处使用大量「百度」、「百度烤肉」、「百度食糖」等标识。
 
百度公司因此认为「百度烤肉」不正当竞争,侵害了百度的商标权,诉请法院给予「百度」商标在「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上以驰名商标保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百度」作为其核心注册商标标识来使用,经过长期、广泛地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百度」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构成「驰名商标」。
 
判决指出,五被告使用与「百度」相近似的「京百度」作为企业字号,具有攀附百度公司「百度」商标声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导致公众误认为五公司与百度公司之间有关联关系。此外,被告开设多家门店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不仅减弱了百度公司「百度」商标的显著性,且不正当利用了百度公司的市场声誉,获利数额大,侵权情节严重。
 
法院判决,被告「侵犯百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攀附百度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明显」,且侵权持续时间五年多,酌情确定百度公司的涉案商标对五公司侵权获利的贡献率为35%及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最终认定五公司应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30余万元。
 
(文章来源:2021-12-25 联合新闻网 世界日报 / 中国新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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