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5
刊登广告要注意,专利遭撤销仍持续宣称有专利,是违法的
公平会在114年4月23日第1748次委员会议通过,宙胜数字企业有限公司等业者于PChome 24h购物、friday购物、博客来、露天市集、乐天市场及Yahoo奇摩拍卖等网站销售手机架商品,在广告宣称「专利证明」、「中华民国专利证书M612861」,因专利权被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撤销已无专利,而涉有广告不实,分别处网络家庭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宙胜数字企业有限公司各新台币8万元罚款。另就friday购物、博客来、露天市集、乐天市场及Yahoo奇摩拍卖广告违法部分,予以警示远时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客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宏拍卖企业社、晶赞企业社及巨诚实业有限公司。
经公平会调查,案关商品虽曾取得中华民国专利证书,专利权期间为110年6月1日至120年2月25日,但该专利于111年10月27日因被举发成立遭撤销,因此该商品已无专利,却于撤销后仍持续标示并刊载「专利证明」、「中华民国专利证书M612861」等语,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公平会表示,广告使用「专利」字样,予人印象较其他未获专利之商品更具独创性、新颖性、进步性,且受专利法之保障,进而影响消费者作成交易决定,因此,业者如果在广告宣称取得专利,要持续注意并应确保相关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随时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因事实不符而触法遭罚。
(文章来源:2025-04-30 智财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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