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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专利权人行使智财权不能滥用 公平会裁罚眼镜镜框设计人10万

公平会日前接获检举,「眼镜框组件」专利权人对眼镜行寄发侵害专利权警告函,违反公平法规定。公平会指出,该案专利权人可依智财权相关法规通知侵害人请求排除侵害,但权利行使不得滥用。
 
公平会表示,黄君为眼镜框组件设计专利权人,112年间寄发警告函给下游眼镜行,称眼镜行贩卖的镜框,疑似侵害其专利权,要求眼镜行将疑似侵权镜框下架并洽谈和解事宜。
 
公平会调查发现,专利权人寄发警告函前,并未尽注意义务查证及通知可能涉及侵权的镜框供货商,请求排除侵害,即针对眼镜行通路散发警告,也未针对受侵害的具体事实说明,且据收受警告函业者表示,其等尚难从警告函内容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须自行另委请律师或专利师提出鉴定报告。
 
专利权人发函行为,除疑涉侵权镜框的供货商无法事先知悉侵权争议而得预先因应,而收受信函的眼镜行,除将疑似侵权镜框下架、向供货商退换疑似侵权产品,甚至有眼镜行以采购专利权人的镜框作为和解条件。
 
公平会说明,镜框供货商为避免下游眼镜行心生疑惧而断绝交易,引发市场寒蝉效应,只好对眼镜行提供全面保证,以维系交易机会,专利权人藉由发函而为不公平竞争,已构成足以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显失公平行为,经决议处以罚款10万元,并命其停止违法行为。
 
公平会订有「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事业发侵害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警告函案件处理原则」供业者参考,公平会呼吁,若专利权人欲主张知识产权利,应注意公平交易法相关规定,避免触法。
 
(文章来源:2025-01-17 17:43  工商时报  吕俊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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