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3
海关商标权益保护措施办法修正
财政部昨(十五)日发布修正「海关执行商标权益保护措施实施办法」第七条及第九条,放宽商标权人应亲至海关现场进行侵权与否认定相关规定,开放商标权人得选择至海关办公处所或海关核可数字平台进行侵权与否认定程序。
财政部关务署表示,为扩大便民服务,开放商标权人得透过海关核可数字平台取得照片进行侵权与否认定、申请延长提供鉴定报告期限,以及上传鉴定报告;进出口人亦得透过该平台取得照片、申请延长提供无侵权证明文件期限,上传无侵权证明文件等,可节省商标权人及进出口人之费用、时间与人力成本,并提升海关行政效能。
关务署强调,海关将持续检讨关务法规及执行程序之合理性,以与时俱进之新思维,提供优质便民服务措施,并提升行政效能,共创双赢。
海关核可数字平台已配合法规修正同步上线启用,链接路径:关港贸单一窗口(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简易申办→知识产权→(WW911)商标权人或其代理人取得疑似侵权案件照片及进行侵权与否认定作业、(WW912)进出口人取得疑似侵权案件照片及提供无侵权证明文件作业。商标权人及进出口人可凭海关提供之案件标识符登入平台,办理个案侵权与否认定程序。
(文章来源:2021-09-15 12:22 YAHOO!新闻 台湾新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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