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意涵:
1.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2.審查期間約10個月左右。
3.商標權期限自註冊公告日起算10年。可於權利期間屆滿前6個月內辦理延展,商標權每次延展為十年。
二、申請商標所需準備資料如下:
1.所欲申請商標之文字、圖片(以圖檔為佳,例如JPG、TIFF)、記號、顏色、聲音(例如樂譜、音訊檔)或立體實物,亦可提供所欲申請商標之名片或文件資料。
2.若申請人為自然人,請提供自然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地址;若申請人為法人機構或公司行號,請提供法人機構或公司行號的名稱、代表人、統一編號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