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
三大疑義待溝通 專利商標「對審制」還要再等
經濟部去年將專利商標審議新制「對審制」送入立法院審查,但相關草案因立院屆期不續審而退回。由於這是重新建構一套兼具專業與效率的審議機制,被外界高度重視今年是否會完成三讀、依照原定計劃2025上路。對此,經濟部官員坦言,針對這項新制,涉及多單位、多面向,將聚焦三大疑義持續與外界溝通。
專利/商標「對審制」相關草案包括五大重點,參考日美經驗,在智慧局內設「複審及爭議審議會」,專責處理專利商標複審及爭議案件,專利商標申請案件被否准後,或是對權利有效性有質疑者,可以進入複審或爭議案件處理制度,而這次變革較大的就是專利再審查制度改為3人審查之複審、商標廢除異議制度,對於審議決定不服者,不須再走訴願程序,可直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起訴,且準用民事訴訟程序,終審法院由最高行政法院改為最高法院。
在屆期不續審之後,將持續彙整外界意見來討論。經濟部官員表示,由於這項變革涉及行政與司法單位,智慧局也相當重視外界意見,目前仍在持續溝通,但也歸納外界意見有三大疑義。
首先,對審制雖然有權利兩造當事人,但外界質疑專利商標申請案的准駁應屬公法範圍,是否可以真正準用民事訴訟程序,從最高行政法院改為最高法院;草案規定專利舉發案件提起訴訟準用民事訴訟程序,採強制訴訟代理,現行行政訴訟制度可代理專利訴訟案件的專利師是否可以繼續延續的訴訟代理人資格;考量到要另外成立「複審及爭議審議會」,由於再審查由1人審查改為3人審查之複審制,再者原舉發案由兩人審查改為爭議案之3人審查,智慧局需要增加大量審查人力,因此將會針對這些建議持續與司法機關及外界溝通。
(文章來源:2024-02-19 09:12 旺得富 邱琮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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