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9
初版米老鼠進入公共領域,為何可能成為法律與社群平台的嚴峻挑戰?
經過近百年版權保衛戰後,迪士尼的米老鼠終於年滿 95 歲,據美國版權保護法規定,最早開著《汽船威利號》的米老鼠形象將於 2023 年到期。但也是這個形象 95 年後打造出橫跨全球的版權帝國。
但到期並非可全面性使用,想將米奇當成公共領域 IP 用的人,仍需注意迪士尼背後的法律團隊。如果想在 2023 年後用初版米老鼠設計玩具,必須要確定玩具長得像初版米老鼠,且仍不能拿米老鼠設計商標,迪士尼有商標權,且商標權的相關權利是永久性的。
現在米奇的長相也與 95 年前完全不同──這是最大重點。米老鼠在 90 年間不斷改變形象,最早米奇有黑色眼睛、耳朵與鼻子較小,1935 年米奇才開始穿上標誌性的紅色短褲、迎合不同商業需求。換句話說,要多年以後,現在經常看到的米老鼠形象才會成為公共財。
大部分版權作品會在一兩年內毫無商業價值,只有極少數 1920 至 1930 年代作品,直到 1990 年還產生可觀收入。換句話說,延長版權期限對持續賺錢的作品來說意義重大。
有些人可能會有疑問:「如果這些作品版權的商業利益如此龐大,為什麼迪士尼不繼續遊說立法者延展版權年限?」很簡單,因現在環境與 20 多年前大不同,這些版權擁有者已很難再取得 95 年以上展延。
提倡版權不展延者「實力」20 年間大增
上次延展版權年限提案是 1998 年,20 年間網路與盜版迅速發展,讓版權法案成長與公共價值開始牴觸──網路興起雖然帶動盜版,但也意味許多人從公共領域獲益,不管知識、文化或書籍,知識普及得益於網路普及。
許多網路巨擘也藉知識、產權公有化獲得巨大商業利益──這點讓這些公司成為版權公有化的捍衛者,同時對唱片、電影、書籍等版權巨擘更顯無力,知道即使再於 2018 年提出新展延法案,維基百科編輯、擁有 YouTube 的 Google、Reddit 論壇等網路公司或用戶,都會對這類版權改革大力關注,甚至投入大量金錢與時間反對延展提案。
福爾摩斯系列小說是 1887~1927 年間陸續出版,今年也全面性邁向公有領域。但前幾年最後幾本小說還受版權法保護時,福爾摩斯版權方試圖阻止一本以福爾摩斯為背景的小說出版,認為最後幾本「仍受版權保護的小說」才能闡述福爾摩斯的個人特質,換句話說版權方認為福爾摩斯這角色,只要還有小說受版權法保護,就不能有任何二創出版。但負責審理的上訴法院駁回此論點,認為只要不使用還受版權法保護的福爾摩斯特點,其他人就可用已是公共財部分的福爾摩斯特點,自由創作福爾摩斯故事。
接下來 20 年,大眾熟悉的超人、蝙蝠俠、白雪公主等角色都將進入公共財領域,以往公共財到期大都像《大亨小傳》、海明威《太陽照常升起》等小說,年代久遠故商業價值都沒想像高,也基本代表人們可自由拍攝、改編這些小說與電影。
米老鼠仍有巨大商業價值,迪士尼不太可能全面放手
但迪士尼這些還有巨大商業利益,加上多樣化改版的角色也進入公共財領域,就是全新概念──這種「仍有大量商業價值的版權進入公共領域」,過往幾乎沒有前例,換句話說,迪士尼很有可能以最大程度「努力」,維持競爭性與商業優勢。
實務上,「米老鼠進入公共財」拿來使用需注意的事很多。首先長相必須和「進入公共財領域」的米奇一模一樣──這代表只會出現黑白米老鼠;再來不能與商標產生連結,或利用這 IP 設計商標、(受法院認證)刻意與迪士尼產品混淆,這樣仍可能被迪士尼告上法庭。
商標不該成為「延伸的版權法」
但凡事皆有例外,美國公司 Daster 曾根據美國前總統艾森豪《歐洲十字軍東征》著作改編的電視劇剪輯,拿來製作紀錄片。由於握有版權的福斯公司沒有續訂電視劇版權,因此該劇 1977 年進入公共領域。不過 1988 年福斯電視重新拿到電視轉播權,並授權歐洲代理公司負責歐洲領域銷售。
後來 Daster 購買節目最早版、成為公共財的「原始錄影帶」,剪輯後當成新節目出售,被 Fox 以保障商標權的《蘭姆法案》名義告上法庭,認為剪輯淡化甚至削去原本製作者的商標,屬於侵害商標權的一種。地方法院一開始認定 Daster 違反商標法需賠償,但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認為商標法的優先權沒有高過「版權物成為公共財」這法律事實。如果商標法勝利,很可能使商標法成為新版權法,導致無限上綱。
此案纏訟 5 年,串流影音平台與網路崛起、成為日常生活的現在,大眾熟知的米老鼠成為公共財,肯定會造成更多法律爭議,日本就曾發生將慣用 Hashtag 註冊成商標並收費的爭議,事件落幕是日本 niconico 決定與註冊者周旋保護了創作者。
很明顯,使用米老鼠是否侵權,會在「版權持有方」跟「使用公共財方」產生權力拉鋸。如果是亂註冊商標或版權的訟棍,或許一般人還有辦法對付;如果對手是迪士尼,Facebook 和 YouTube 是否會站出來保護影片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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