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1
盜用一張「芒果照」用在公司禮盒 女業務涉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任職於北市信義區某公司的楊姓女子,未經許可就使用黃姓男子拍攝的一張芒果照片,遭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楊女違反著作權法,依法起訴楊女及公司法人。
檢方調查,楊姓女子在公司負責商品拍照網路上架的業務。而黃姓男子則拍攝一張芒果照片,放在他所經營的網站上面。豈料,楊女未經黃的許可同意,就把那張芒果照片放在自己公司芒果禮盒網站上面,以供不特定之人者上網瀏覽。
之後,黃在去年4月13日上網看見後,報警提告。檢方調查後,認為楊女所為是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等罪嫌,而公司是犯應依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科以同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罰金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楊女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罪名處斷。
(文章來源:2024-09-19 10:24 中時新聞網/賴佩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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