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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不当使用竞争对手商标名称刊登关键词广告 挨罚!

公平会9日委员会议通过,晨阳兴业有限公司不当使用竞争对手事业表征(商标)作为关键词广告刊登,使其可连结至晨阳公司网站,属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显失公平行为,且足以影响交易秩序,违反《公平法》第25条规定,处10万元罚款。
 
公平会调查发现,晨阳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至同年9月8日,在关键词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事业表征「iMAT」作为关键词,当消费者在Google搜索引擎输入「iMAT翻转切割垫」等相关字符串后,搜寻结果即会带出「iMAT」、晨阳公司产品文案及公司名称「晨阳MORN SUN」并列之广告,点击广告连结即进入晨阳公司网站,易使人误以为两者属同公司之事业表征、同系列产品或具有一定合作关系,属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显失公平行为,将减少竞争对手接触潜在客户之机会,而足以影响交易秩序,违反《公平法》第25条规定。
 
公平会提醒,出资刊登关键词广告的事业无论自行或透过代理商刊登广告,均应谨慎选用关键词,随时注意并检视关键词广告内容是否有包含竞争同业的公司或品牌名称,避免使人误认,以免违法。
 
(文章来源:2023-08-09  中时新闻网 谭淑珍/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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