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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翻玩商标≠戏谑二创 潮流达人遭LV跨海提告!商品继续卖下场曝

潮流达人黄克诚等人创设MF BY G.C.D.C品牌,以「翻玩设计」的方式,改造多家世界知名品牌服饰贩卖商品,并声称只是「戏谑仿作」、「二次创作」,先前被LV跨海提告涉嫌仿冒,经检察官起诉后,其中1名公司负责人颜伯修已经被判刑确定,但关商品至今仍持续贩卖,台北地检署15日再依违反《商标法》起诉黄、颜等4人。
 
「翻玩」(bootleg)源于国外街头潮流文化,指得是在原有的设计上,加上创意改造,有时是向经典设计致敬,有时则带有嘲讽恶搞的意味,曾在台湾带起一阵时尚潮流,而黄克诚(Eric Huang)与颜伯修、刘有伦等人分别成立米斯美客、讽林火山等公司,打造出MF BY G.C.D.C,改造LV、GUCCI、HERMES、CHANEL等知名商标,贩卖商品。
 
早在2021年间,LV就认为黄克诚等人的商品,严重侵害既有商标而跨海提告,黄和颜伯修都遭起诉,其中米斯美克负责人颜伯修曾在法院抗辩,声称翻玩设计是「二次创作」,应属具有诙谐意涵之「戏谑仿作」,未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属于商标权的合理使用。
 
但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认为,所谓的「戏谑仿作」(parody),是基于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及艺术自由之尊重,在满足著作权合理使用情形下,对于可联想到原著作且明显辨识差异、具备幽默或戏谑特质的仿作。而商标权主要目的在于辨识功能,避免相关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之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之虞,不能把他人商标用来作为自己的商品交易。
 
因LV等知名商标本身也会和其他设计师合作,以亮丽活泼之色彩,或结合趣味、俏皮或年轻特性之街头时尚风格,重新演绎经典商标图样,颜伯修未经授权就对知名商标做二次创作,可能会使消费者瞬间产生是正版系列商品,或存在关系企业、授权关系、加盟关系等混淆,因此依违反《商标法》判处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确定,颜伯修同时要把侵害到LV商标的商品销毁,并和公司连带赔偿LV79万2千元。黄克诚涉案部分仍在法院审理中。
 
没想到在前案审理期间,MF BY G.C.D.C的忠孝东路旗舰店与中山店,仍持续在贩卖大量翻玩知名品牌的服饰、生活用品、家具乃至于装饰品,LV因次再次提告,这次台北地检署一口气将相关公司负责人、店长黄克诚、颜伯修、刘有伦、陈威颖等4人都提起公诉。
 
(文章来源:2023-02-15 东森新闻云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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