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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台剧女神1/创业踢铁板 高宇蓁的「J. KAO」商标告输花王

被誉为「台剧女神」的艺人高宇蓁,2018年砸下重金,自创高端保养品牌「J . KAO GROUP」,短短三年公司业绩一路长红;但近来却因为公司商标问题烦心不已,原来是以生产日用品闻名世界的日商花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花王),认为高宇蓁的公司商标中有「KAO」字样,与花王商标近似向法院提告,智财法院认定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裁定撤销争议商标,但高宇蓁公司「大创红国际」不服,转向对智财法院提告,要求撤销原处分、核准商标仍败诉,近日上诉又遭驳回,恐面临更换商标的窘境。
 
根据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的判决,高宇蓁创办的大创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创红),在2018年12月10日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注册「J . KAOGROUP」为美容保养品的商标,后来商标名称和图样变更为「J . KAO」,不料花王认为与他们的「 kao」系列商标近似提起异议,智慧财产局遂在2020年4月17日撤销的大创红的「J . KAO」商标,大创红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改向智财法院提告、打商标异议官司。
 
大创红主张,「J. KAO」是以公司代理人高宇蓁的艺名英文名字「JEAN」缩写,和姓氏「KAO」组合而成,反观花王主张「 kao」是他们公司的罗马拼音,可是花王的中文罗马拼音应为「HUA WAN」,与「 KAO」无关,稍懂英文的消费者都会知道两个商标是不同的英文字、或不同的英文缩写,根本没有近似,而且一般消费者对花王的商标印象,都会结合「月亮图形」,因此看到商品上的「KAO」,并不会联想到就是花王的商品。
 
大创红强调,高宇蓁的知名度,随着她参加三立电视台八点文件戏剧与日俱增,才会以「J . KAO」系列名称做为注册商标,因此「J . KAO」个人品牌形象鲜明,不致与花王商标混淆。
 
不过,智财法院支持花王见解,认为大创红的「J. KAO」商标,与花王先向智财局注册的「kao」商标,两者主要识别部分都是「 KAO」或「 Kao」,如果标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具有普通知识经验的消费者可能会误认,因此构成近似商标。再者,大创红的「J . KAO」商标,与花王的「 kao」商标,两者产品在营销市场和消费族群有共同或关联之处,消费者容易误认是同一、或高度类似商品,因此在今年3月25日判决大创红败诉。
 
大创红不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支持智财法院见解,认为大创红的「J . KAO」商标,与花王的「kao」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今年9月24日裁定驳回大创红上诉,全案确定,大创红不能再使用「J . KAO」商标了。对此,本刊也曾致电询问高宇蓁经纪人商标争议一事,但对方已读不回,似乎不愿对此多做回应。
 
 
(文章来源:2021-11-22 Yahoo!新闻 周刊王CTWANT |社会组、娱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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