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最新消息

2025-08-13

台南阿霞饭店家族商标权争议 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台南台菜老店「阿霞饭店」家族协议二代网售,三代实体经营。二代认为三代以网络营销涉侵权而提告,一审判赔50万元,二审改判赔450万元,经上诉,最高法院废弃原判决,发回更审。
 
创立逾一甲子的「阿霞饭店」为台南老字号台菜餐厅,由创办人吴锦霞与二弟吴炳雄、五弟吴寿春共同经营。吴锦霞退休后,约定将实体店面经营权交棒给二弟之子吴荣灿,网络经营权则约定由五弟之女吴青蓉负责。
 
此后,吴荣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并将实体经营交棒给三代吴健豪,另创「锦霞楼」,并取得阿霞饭店斜对面的日治时期建筑「莺料理」委外经营权,开设「鹫岭食肆」。
 
吴锦霞过世后,二代吴青蓉认为,三代吴健豪等人违反约定,擅自于网络平台以「阿霞」、「阿霞饭店」等名称营销宅配商品、在线购物及接受媒体采访,涉嫌侵害商标权,遂向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提告,请求排除侵害并求偿。
 
智财法院一审认定,吴健豪等人并未违反约定,但其旗下「锦霞楼」品牌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此部分构成侵权,判决赔偿新台币50万元。案经双方上诉,二审由智财法院合议庭审理。
 
二审合议庭则认定,吴健豪等人未经吴青蓉同意,擅用与「阿霞」、「阿霞饭店」相同或近似名称进行网络销售与宣传,违反约定,判决吴健豪等人应连带赔偿450万元。经上诉,最高法院日前废弃原判决,发回智财法院更审。
 
(文章来源:2025-07-05 13:03 中央通讯社/记者 谢幸恩/编辑 李亨山)
 
注:转载之图文若有侵权,烦请告知永信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将尽速删除。